這陣子因為學期末,學生考翻天,我也氣到不行,忙到無力,有機會就睡,稍有精神就看下載的視訊解悶,blog就很久沒更新了。

幾天前看到虐女童而死的新聞,難過到不行,現在的小孩居然連活下去的權利都這麼微弱,再看看學校那群又吵又不乖的學生,每個人家庭狀況都可以寫成比三立、民視的長篇連續劇更勁爆的故事,讓我不禁嘆到,一款人百款命啊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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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那個母親未婚生子,去投靠親戚,眼睜睜看到小孩被打死。這讓小蝸牛更搖頭嘆氣。

說小蝸牛老古板也好,說小蝸牛很固執也罷,但小蝸牛覺得有道理的事,能做就要去做,最重要的是,不要殃及無辜。首先,那個當母親的,明明就沒有心理準備當媽媽,生了小孩,能負什麼責任?高二時,衛教老師告訴我們一個高一學妹跟高三學長搞大肚子,雙方家長在商議該如何處理。那時她語重心長說,已經告訴過妳們有避孕藥這種東西,而且是在事前吃的,那個傻孩子居然在事後吃,還以為平安無事。於是耳提面命地要我們「偷吃要會擦嘴」。她對性教育的思想和理智,深深影響了小蝸牛,所以,當看到一堆因為偷歡而事後要去「捉娃娃」的人,覺得他們真的很可憐,不是要拿刀殺人才是有罪啊!放任一個由自己所製造的生命死去,也是罪啊!

 

 

再者,基於這陣子討論的學生學習態度的問題,引起不少討論。在11月17日中時電子報還有一篇「不要只顧檢討孩子的錯誤」(註),更是大力抨擊家庭教育的失敗和社會政府亂象的重大影響。我雖然同意作者,但並不完全認為,孩子不用負責任。

相較於台灣家暴法的不健全,其實哥斯大黎加也沒有好到哪裡去,因家暴而死去的人也不少,而當局也是無能為力。這裡有一項法規,是身為教師不能不知的,那就是如果體罰學生,可以直接送到最高法院審理。下場是…小孩子很無法無天。真的是如此嗎?大部分的責任還是在家長身上。

很明顯的,學校在家長心中早成了知識的販賣機,不爽時還可以踢踢,而且,會吵的孩子有糖吃。當年中大假時上的教師訓練課程中,有一項「客戶服務」時,小蝸牛就明白,學校自身也認定是「學店」,家長和學生是學校的「客戶」,所以也無權責怪家長,因為,學校的定位早就因為大環境的錯誤經濟價值而失去方向。

家庭教育要負上絕大部分的責任,父母親的言身教更是重要,但孩子也要明白對錯,如果連小學上「倫理與道德」裡的東西都當做考試的題目,那不用奢望這小孩能為社會盡什麼責任,不要添亂就好了。

小蝸牛爸媽沒讀什麼書,也以此為憾,因此很希望我們能好好讀書,卻不強求我們在成績上的卓越,只希望我們在行為上不要成為別人眼中的頭痛人物。所以,我家四姐弟,一直也不是怎麼出色,從沒有惹過大麻煩,還人緣不錯(除了我偶爾被某些無聊的同學當成競爭對手,明明我的成績就很普通說)。在我們的家庭教育中,知識不代表一切,品德才是為人的根本,大概因為如此,我還被不少七年級後段和八年級生說「自命清高」。沒錯,我很自命清高,我只是做到最基本為人該有的行徑,我沒什麼了不起,但對於做不到的人,相形見黜,就不由得恨起我來吧!(也只能這樣安慰我自己)

 

 

道德或許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東西,不要也沒有關係,只是,就像是交通規則,看似很拘束無聊,只是一大群車在路上跑,你開你的,我開我的,大家唯有死路一條,就這樣要定下規則讓人去遵守。像遠古時代,還沒有大規模的群聚生活時(靠!又把歷史給搬出來了),小孩子「只知有母,不知有父」,在當時完全不是新聞,是正常的事。時間的演變下,事情不同了,從一夫多妻、一妻多夫,到一夫一妻,人的關係越來越複雜時,「道德」這個老古董絕對有存在的必要。試想,在努力打拚後,擁有自己的事業後,突然別人不費吹灰之力就把你的事業給拿走了,這已經不單單是法律的問題,基本點在於「道德」,因為違逆人情。

近來炒到紅過半天的不是美國牛,而是某立委偷情被捉的事件。當大家瘋狂討論誰對誰錯之際,還用一大堆小蝸牛連看都不想看的怪名詞來發表己見時,小蝸牛只想問…人家的家庭問題跟你們(媒體)有什麼關係。可以傷心難過的是那位辛苦持家的立委太太;可以捶胸頓足、怒氣沖沖的是立委兩家父母、包括身為第三者的家人;可以難堪羞赧的是那名立委和第三者(不管他們有沒有羞赧啦,這年代做錯事還不臉紅、理不直氣壯的人太多了),怎麼打開新聞一看,單純的敘事法成為辯論大會,大家不但八卦,還無聊到令人汗顏,會不會太閒了……

男人管不住下半身,這是常有的,但不能拿以為藉口,憑什麼要求女人要管好自己,男人卻放任自己的行為呢!要知道,女人要守三從四德,而男人要遵從「百行」,如果嫌小蝸牛的論點太古典的,那請移駕去讀讀民法吧!相信裡頭可沒有任何一句是支持男人或女人可以外遇的。

還有一篇討論到熟女的情感在台灣的社會何去何從,更讓小蝸牛有點無言以對。「飲食男女,人之大慾存焉」,但以傷害別人為前提嗎?不是在外國可以,在台灣就不行哦!在外國,外遇也是很嚴重的問題哦,只是他們看得比較開,亞洲社會還是比較以高標準來要求。雖然小蝸牛不認為那位孫小姐是壞人,但她絕對是一個眼睛沒有放亮的人。她不可能不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,更不可能不知道對方不會為她離婚,那她要的是什麼?是愛情?是名氣?是利益?不管她要什麼,她要錯人了,因為對方給不起。

 

這些令小蝸牛感慨萬千的新聞,心得分享至此。

 

註:原文連結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2007Cti-News-Content/0,4521,11051401+112009111700429,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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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梓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